《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
2021-04-23    来源:农民日报

  4月26日至29日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继续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京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相关情况。

  

  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在本法中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保障种子安全等内容。

  二、在总则中突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容,并增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规定。

  三、健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容。

  四、完善对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

  五、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六、加大乡村振兴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

  臧铁伟还介绍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41人提出的300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11封。

  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规定、加强乡村法律服务、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措施等方面。

  草案三次审议稿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比如,增加“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增加采取措施培育法律服务人才的规定;规定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规定“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等。

  据悉,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与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的规定均可圈可点。臧铁伟对此也分别给予说明。

       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苏荔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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