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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2017-09-25    来源:国际在线
      (原标题:中国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朱熹):近日,中国发布《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引导和约束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此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意见》中提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一定地域单元可以承载的最大开发强度、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可以提供的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副巡视员马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切实使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因为发展都要有一些污染的排放,自然环境自身也有一些净化的功能,我们排放到什么程度才能够不超过自然环境的环境容量;还有就是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就是我们对于自然生态的开发活动,一定不能以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作为前提。”

      近年来,中国一些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上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马强表示,此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建立,不仅将成为提高空间开发管控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化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现实选择:“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来科学地评价特定区域的资源环境超载的情况,找到这些地区资源环境超载问题的根源、症结和主要因素,来制定一些差异化的、可操作性的限制性措施。”

      《意见》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和不超载三个类型,并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绿色五个预警等级。对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有关部门会通过书面通知、约谈或公告等形式,进行预警提醒。对限制性措施落实不力、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地区的政府和企业,将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意见》还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资源环境改善地区实行奖励措施,充分做到“有赏有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副巡视员马强表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建立,是适应中国国情特点、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他说:“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首先需要对我国国土空间的资源环境本体条件做一个科学的评价,在这个评价的基础上真正认识我们国家国土空间的本体特征,真正的把国土空间开发所需要占用的城镇建设、农业生产,还有生态保护这些空间单元找出来,实施科学合理的空间开发管控。真正地使国土空间开发活动符合自然本体条件、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范围之内。”

      马强表示,该机制还将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即对全域国土空间进行定期监测预警,对超载地区开展加密实时监测预警。对于红色预警区,将实施最严格管控措施,包括区域限批,对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企业、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主体进行严厉处罚。

(原标题:中国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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