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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改革要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
2018-02-13    来源:经济日报
       在黑龙江方正县,通过改革,折股量化到成员,规范“三资”管理,有效保护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事实上,国家启动试点以来,首批29个试点县的集体经济组织累计股金分红达183.9亿元,其中2017年当年分红63.7亿元。实现农民的小康,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通过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将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是产权改革的核心。从全国来看,正在稳步开展3大项配套改革。一是积极开展占有权、收益权试点。通过建立股权台账,颁发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通过实行集体收益按股分红,把成员的收益权落到实处。二是有条件开展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一些试点县出台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办法,并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三是慎重开展抵押权、担保权试点。通过与金融机构联结,完善抵押担保的权能,部分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实现了“分股合心、联股联心”。

       “农民满意不满意”是农村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只有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改善农民生活,农民才会真正有获得感。因此,在多方努力推行改革的同时,要注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责任编辑:徐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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