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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发文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2018-10-12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通知要求,补齐乡村旅游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道路建设。加大对乡村旅游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支持。

       支持乡村旅游停车设施改造提升。修订《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将专项债券适用范围扩大至乡村旅游停车设施。

       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通知指出,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力度。实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在“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增补一批旅游基建投资项目,专项用于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通知还提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服务乡村旅游发展。

       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利用。

       加大对乡村旅游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乡村旅游企业依法合规发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满足乡村旅游多样化资金需求。

       加大对乡村旅游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展林业经营主体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责任编辑:徐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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