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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大有可为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诚信惩戒
2019-02-1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其不仅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更可谓前景可观,大有可为。

    一是有利于贫困户的稳定增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扶志”“扶智”,实现贫困户未来的自我发展的有效抓手,既能体现帮扶的道义,又避免了一味地给予造成的依赖思想,其效果明显优于简单的给钱给物。

    二是有利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长期培养,同时既往信息不畅、对接不便、过程不透明等情况将有明显改善,对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意义,也让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有了精准方向,从而形成密切的产销衔接。

    三是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的便捷参与,使扶贫变得人人可为、人人乐为,在破解贫困地区很多特产“养在深闺人未识”,满足消费升级对绿色生态农产品需求的同时,也能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扶贫尽管有诸多看得见的利好,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也面临一些问题,尚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首先是有产无量。贫困地区的产品往往小而散,而企业的需求较大,需要强化对接,通过多种形式指导贫困户订单化生产,批量化供应。

    其次是有品不优。主要表现为没有形成区域品牌,生产管理落后,品种不对路等。需要加大贫困地区生产发展转型,挖掘历史文化底蕴,提升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再次是持续性差。一些企业和平台发起的消费活动往往是一次性的,对后续发展缺乏安排,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长期对口帮扶,提升消费扶贫效果。

    此外,还要防止或解决借消费扶贫“浑水摸鱼”、我行我素、另搞一套等问题。要加大对一些市场主体的诚信惩戒,防止一些夸大宣传、借机谋利的贫困地区滞销农产品促销和虚假的扶贫众筹等,推动消费扶贫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实现预期目的。

(责任编辑:朱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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