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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2019-05-06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记者高艺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5日晚间全文公开。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需要整体谋划、明确方向。”6日,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意见》相关内容。他指出,将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间共享。
 

       “按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行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分‘三步走’。”陈亚军表示,第一步,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第一个五年,迫切需要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制度保障。第二步,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陈亚军在会上介绍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主要任务,即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是提高经济效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制度。”陈亚军强调,必须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
 

       一是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重点是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并以居住证为载体,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是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鼓励本地外出的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兴业,推动各类人才入乡创业,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四是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快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五是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六是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支持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发行政府债券。
 

       七是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类涉农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
 

       八是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的合作共赢模式。
 

       九是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建立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激发涉农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体制机制的任务中,将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加快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多举措并行,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

 

(责任编辑:徐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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