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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通过30周年 《公益行业儿童信息使用规范指南》在京发布
2019-11-20    来源:公益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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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中国网讯 11月20日是世界儿童日,也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通过三十周年的重要日子。借此儿童权利华诞之际,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在京发布了《公益行业儿童信息使用规范指南》,这是博源拓智继《儿童公益组织行为准则指南》、《一线儿童工作者能力素养与行为准则指南》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儿童公益行业规范性指南。

       近年不少儿童公益募捐项目火爆互联网,其中不乏一些儿童隐私信息、儿童照片和影像资料的不规范使用现象。加之新媒体、自媒体的广泛运用进一步加速了信息的传播速率,扩大了信息的传播范围,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越发凸显,也越发复杂,一度成为公众广泛关注并引发热议的话题。起草与编写《公益行业儿童信息使用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构想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作为发起者,联合了诸多儿童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资深一线工作者和媒体从业者,将各自的宝贵经验和广泛智慧凝聚成此次发布的《指南》。

       这份《指南》旨在引发公益行业对于儿童信息保护问题更理性与客观的思考,为公益行业中收集、储存、披露和使用儿童信息等相关工作提出规范性建议,从机构内部治理、宣传倡导、筹款与媒体报道等方面回应公益从业者面临的工作难题,加强儿童信息保护理念,规范自身行为,让关心儿童事业的社会各界看到公益行业的良好自律,共同守护儿童的美好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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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此次发布活动的既有推动我国儿童工作多部门合作落地的政府官员、国际机构及高校的儿童保护专家,也有专注儿童服务的基金会和企业社会责任代表以及多家儿童公益机构代表和众多媒体人。各位代表分别从国家儿童保护政策及工作体系的顶层设计、儿童权利视角下的基层实践探索、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如触法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儿童隐私和名誉权保护等角度对建立公益行业儿童信息使用规范的重要性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做出了阐释。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处处长贺连辉强调公益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遵循法律意识底线、基本能力素养和行为准则以及更高层面的儿童优先意识,发挥专业社会力量的作用,将这些理念和行为准则落实到基层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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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儿童保护项目官员苏文颖指出儿童是权利主体,在互联网时代中,儿童的个人信息不应该被滥用和受到侵害,需要以儿童权益为指引,完善政策法律体系,联合诸多儿童权利的责任承担方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这些职责,而《指南》中提到的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儿童信息使用的最终考量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指出儿童信息的保护不应只局限于公益行业,而是应该不断引导和提升公众对儿童个人信息不当披露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更多以预防的形式去落实,防患于未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则对如何获取儿童和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具体做法加以说明,强调即便获得了儿童及监护人的同意,作为儿童公益组织也需要审视这个决定是否符合现实状态和长期发展中的儿童利益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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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上,与会嘉宾及博源拓智机构负责人将代表《指南》的贴纸张贴在印有不当使用儿童信息的网络素材上,以示《指南》将化作一个保护盾,在各方共同的努力下,保护儿童的权益,助力儿童的健康成长。

       在经验分享的圆桌论坛中,来自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运营主管姜楠、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主任张潇、北京爱无痕烧烫伤康复关爱中心主任周丹、公益时报高级记者张明敏,结合各自的工作经历和思考,分别从筹款、一线社工服务、媒体发布、项目运作等角度分享了儿童信息使用和保护实践经验,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疑问和后续工作的一些建议。众多参与者也纷纷表达了对《指南》发布的响应以及对未来进一步指导实践工作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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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源拓智希望联合儿童公益组织伙伴们共同呼吁:让我们始终秉持儿童权益保护的初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规范、专业地使用儿童信息,遵循儿童信息使用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规定、始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儿童意愿;将儿童信息使用规范渗透到机构管理、筹款、宣传与倡导、报道等几方面的工作中。针对不同情况的儿童,采用适宜的信息处理方式,给予每位儿童足够的保护与尊重。

       加强儿童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为儿童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徐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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