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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境治理 促进乡村振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情况解读
2020-06-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董红敏

  通过本次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可以掌握各种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污染物排放、资源化利用的底数,有利于研判我国畜禽养殖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废弃物利用政策和行动方案。同时,对于改善6亿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乡村环境治理和乡村振兴、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也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范围全面,体现治理成效

  根据《畜禽养殖业普查实施方案》,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的畜禽种类,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五大主要畜种,涉及全国2981个畜禽养殖县。本次普查对37.88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入户普查,抽样调查6.4万个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214个产排污系数定位监测点,开展产排污系数监测。在此基础上,核算了我国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为顺利完成“二污普”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衡量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排放状况,最主要的指标是单位动物排放强度。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给出的各种动物换算系数,本次普查将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折算成生猪养殖当量,将各种污染物排放量除以总的生猪养殖当量,测算出单位动物的污染物排放强度。

  结果表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所覆盖的养殖量约为8.14亿头猪当量,而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一污普”)所覆盖的养殖量约为4.41亿头猪当量;“二污普”与“一污普”相比,养殖量增加了约3.72亿头猪当量。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氨氮(NH3-N)和总磷(TP)排放强度分别为11.56、0.69、0.13和0.14 千克/头,其中,COD、TN和TP排放强度,较“一污普”结果分别降低了55.5%、67.2%和57.9%(“一污普”未调查畜禽养殖业的NH3-N排放量)。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发现,我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放总量和单位动物的排放强度双下降,尤其是单位动物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度下降。这说明,我国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工艺升级换代,污水减量明显

  我国自2007年开始,支持规模养殖场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管排污,极大减少了畜禽养殖场的污水产生量。

  以一个年出栏万头的生猪养殖场为例,如果采用水冲清粪,每天产生的污水量约为120立方米-150立方米;采用干清粪,每天产生的污水量则只有40立方米-60立方米,污水减少幅度达到60%以上。

  依据两次普查所获得的全国主要畜禽清粪方式数据,2017年规模猪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比例已经达到81%,水冲清粪比例下降至9%;而“一污普”结果显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干清粪的比例只有55%,水冲清粪的比例高达43%。与“一污普”相比,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的比例增加了26%、水冲清粪比例降低了34%。这“一增一减”显著减少了全国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污水产生量,极大提高了固体粪便收集率,促进了粪肥资源化利用,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

  推进“以用促治”,污染排放减量

  十年间,畜禽规模比重快速提高。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比重,从2007年的21.8%提高到2017年的46.9%;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比重,从2007年的16.4%提高到2017年58.3%。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的实施,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有效推进了“以用促治”,实现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十年间,国家先后实施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管理政策(农业源减排)、畜禽标准化养殖、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等。2017年起,加大了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3年累计安排中央资金176.5亿元,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提高了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综合利用率。

  对比“一污普”畜禽规模养殖场普查结果发现,2017年,规模化养殖场基本上配套了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污水采取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方式的养殖场比例超过90%,特别是国家鼓励的粪水还田肥料化利用和厌氧发酵生产沼气两种主要资源化利用模式,合计占比较2007年增加了50%以上。而“一污普”时,生猪和奶牛规模养殖场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的养殖场比例超过50%,2017年污水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数量占比较2007年提高了4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由原来的50%提高到了70%。

  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还田利用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二污普”主要以水体污染物为主,对抗生素和重金属等潜在的污染物没有监测,畜禽粪污治理任务任重道远。

  为此,建议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在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对现有的产排污系数重点监测点开展氮、磷等面源污染和氨气、臭气等持续观测。开展粪污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加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备研发和推广,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装备水平。力争到“十四五”末,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编辑:徐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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