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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身亡 律师:盗用无需担责
2017-08-07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记者 张丽)8月6日下午,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主办的“儿童安全保护与共享经济”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自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的专家、律师等,就共享单车对少年儿童安全保护新的挑战、共享单车儿童安全事故如何界定法律责任、儿童监护人、单车平台方的职责划分等多个话题进行了研讨。

    今年3月,上海一位11岁男孩打开了没有拨乱密码锁的ofo共享单车,在上海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被卷入大巴车下丧生。

    7月,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单位和ofo小黄车的运营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78万元;此外,原告还要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用户用完后必须锁住,且儿童无法轻易打开的锁具。

    今天下午,该案原告律师张黔林现身并表示:“此次诉讼,我们不仅是为了未成年人事故受害人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更是一个公益诉讼。我们希望在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下,理清平台责任,推动政府监管,使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对此,部分与会法律专家和律师认为,ofo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负有防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轻易自行打开并使用共享单车的义务。如果车锁之设计,一般儿童无法轻易打开,则认为ofo已尽到合理谨慎义务,无需赔偿;若车锁在技术上,一般儿童可以轻易打开,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也有律师和法律专家认为,死亡男童属于盗用共享单车,ofo小黄车无需承担责任。“ofo小黄车应该从人道立场给予死者家属一定补偿。”专家称。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应该适时介入调查,比如国家质检总局应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之规定,依职权展开调查和召回工作。

    延伸阅读:共享单车不上锁 重庆6岁女孩好奇骑行出事故

    沙坪坝区大学城随处可见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出行需求之余,时逢假期,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不得不令人重视……

    前日下午6时许,在大学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张先生报警称,自己驾车时发现一小孩骑自行车摔倒,而自己好心停车后扶起小孩,却被随之而来的家长认为撞到了小孩。张先生报警求助,110快处民警经过现场勘察,才使得真相得以还原。

    据了解,当日下午5时许,6岁的小美在虎溪老街路边发现一辆没有上锁(机械锁)的OFO共享单车,出于好奇她就骑着在路边玩。直到下午6时多,她在行驶中突遇张先生驾车从旁边经过,张先生车尾部撞到了自行车把手,导致小美重心不稳摔倒。民警仔细询问小美撞击位置后,发现张先生车尾灯处有黑胶划痕,和单车把手位置磨损位置一致,初步判断是由双方接触造成的,张先生才表示可能是接触的时候很轻微没有感觉到,会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小美的医药费。

    出警民警董波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就在当日下午处理完小美的事故后,他们在路上又遇到一个看起来十来岁的男孩骑着OFO共享单车准备横穿马路,赶紧进行阻止。“假期到了,我们遇到的未成年人私自骑OFO共享单车情况太多了,很担心这些孩子的安全。”

    警方说法

    民警提示,在这起事故中,张先生虽说要负担责任,但是随处可以骑的共享单车也给大家敲响警钟,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埋下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如果未成年人私自骑行共享单车造成事故,作为家长和共享单车的管理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OFO说法

    昨日下午2时许,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了OFO公司外宣部门相关人士。对方介绍,公司规定OFO小黄车禁止12岁以下使用,用户在注册时,都有身份认证,未满12岁无法完成注册,同时在每一辆自行车车身上都有针对12岁以下孩子的禁骑标志。她还表示,截至5月底,该公司共计投放4万多辆单车,目前已更换三分之一成为电子锁,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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