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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老区乡村振兴立法新探索:“精、细、准”系列立法
2022-08-12    来源:齐鲁壹点

       记者 杨璐

       临沂市作为革命老区,是山东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市。近年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立法形式,以小切口立法做实做细乡村振兴大文章。

       临沂在全国率先开展美丽乡村、健康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系列立法,将乡村振兴的“大战略”分解成“小框架”,积极探索体现地方特色、符合立法规律的立法模式,以“精、细、准”立法走出了一条沂蒙特色的乡村振兴立法路径。

       “小切口”精准立法

       如何通过立法推动农业大市乡村振兴,提升沂蒙老区百万农民生活水平,是临沂市立法工作的重要课题。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一事一法”,通过“小切口”精准立法。

       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农村各个领域,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切小题目、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将乡村振兴的“鸿篇巨制”切成“章回小说”。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着重规范生态生产生活,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家园;《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着重健全健康保障,提升村民健康水平;《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强化法治保障,加强乡村依法治理;《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侧重开展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

       让立法之路满载民意

       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全过程践行人民民主。

       临沂立法工作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每件地方性法规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发函等方式广泛征求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市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规定,不断拓展代表参与乡村振兴系列立法的深度和广度。

       临沂调整确定2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和反映群众对乡村振兴系列立法的意见建议,让立法之路满载民意。

       同时,在以往赴县区调研召开县区座谈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小座谈会结合的方式,在县区层面开展大座谈会,听取县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将座谈会开进村委会、开到田间地头,与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直接座谈交流。坚持问题导向,“无问题清单不调研”,提前梳理需要了解和座谈交流的问题,带着题目定向到县区开展立法调研,提高调研工作的精准性。

       走管理型立法路子

       创新立法内容,不走促进型立法的路子,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突破传统思维,以管理型系列立法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临沂方案。

       突出村民主体地位。《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要求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保障村民知情权、决策权;《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回应基层群众对健康的迫切需求;《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突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用,实现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体现“六高六好”标准。《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经济发展,努力实现产业质量高、生产保障好、乡村颜值高、人居环境好;《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努力实现生活品质高、民生福祉好;《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规范法治宣传教育、乡村法律顾问、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实现治理效能高、乡里关系好;《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倡树文明新风,推动文化繁荣,努力实现文化品位高、精神风貌好。同时,各个条例在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医疗卫生、法律服务、文化体育等方面,注重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实现融合标准高、城乡发展好。

       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将其纳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考核内容;《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要求制定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完善健康类人才政策体系,推动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加强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立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要求建立文明乡村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村规民约约束和规范作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保障法规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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