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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珊:给流浪犬拴条法律的绳子
2018-06-25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任珊

        “对流浪犬,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有一个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昨天,市民李女士对记者说。今年5月7日,在引起社会关注的青年路流浪犬伤人事件中,李女士5岁的儿子被咬伤。

       昨天,本报报道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引起了读者共鸣,许多读者表示,除了培养文明养犬的习惯,更要加大对流浪犬的管理。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流浪犬扰民、伤人等恶性事件,加大对流浪犬的管理已刻不容缓。

       被咬伤男童还需要手术

       谈起儿子上个月被狗咬伤一事,李女士至今心有余悸。5月7日,在朝阳区青年路附近,5岁的童童(化名)被一条突然扑过来的黄色流浪犬咬伤,右脸受伤严重,眼睛周围多处皮肤撕裂。被这条狗咬伤的还有其他7位市民。

       如今,童童已经从医院回家,在家休养。“孩子面部伤口已缝合,但还需要做一些修复手术。”李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流浪犬的问题,提出一个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附近。提起流浪犬咬人的事,在校门口等着接孩子的家长又议论起来。孙女士讲出了对流浪犬的担忧,“有时在小区里,小狗们到处跑,也不知道是家养的还是流浪犬,要是咬到孩子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本市每天都会接到好几起有关流浪犬的报警。流浪犬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多数流浪犬以垃圾为食,得不到定期清洁、免疫、驱虫等,其携带病毒、细菌和寄生虫的几率也远远高于家养犬,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风险。

       对流浪犬执法难

       流浪犬从哪里来?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市民居住地的迁移,家养犬遗弃、丢失的情况增多,使得流浪犬的数量近年来一直增加。由于狗的繁殖能力很强,流浪犬的数量统计起来也难。

       目前,本市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8个部门参与的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比如狗咬人、伤人,涉及公安部门;狂犬疫苗、疾病传播涉及农业部门;狗随地大小便影响市容,归城管部门。单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收效甚微,应该发挥各部门合力。”治安总队负责人表示。

       但实际执行上,却困难重重。

       比如针对伤人、扰民的流浪犬,民警一般很难调查取证。“流浪犬行动快、流动性强,群众举报后,等民警赶到现场,流浪犬往往不见踪影,捕捉起来成本高、成果少。”该负责人介绍,有时发现了严重危害安全的流浪犬,具体执行时,由于观念问题,个别群众对治理流浪犬并不配合,导致民警执法工作困难重重。

       从去年开始,本市探索实行流浪犬收置的社会化,即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各公安分局与多家公司签订协议,接到相关警情后,公司专业人士和民警一块出动,辅助处置流浪犬。

       “希望将来在相关法规中,明确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力量的参与,社会共治,协同管理,才能解决流浪犬问题。” 该负责人建议。

       民间收容无合法身份

       留检、收容、领养,是流浪犬治理的通常做法。本市公安机关就设立了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流浪犬进入留检所将进行正常喂养、定期检疫、做好绝育。经过体检和筛选,挑出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犬只,在注射疫苗后鼓励市民领养。

       管好流浪犬,执法机关也希望更多的社会力量能参与,但对于从事收容救治流浪动物的韩霞来说,却面临着身份尴尬。

       收容救治流浪动物,韩霞已经坚持了十几年。在10名团队成员和上百名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房山良乡一个1800平方米的砖厂工业区变身功能设施齐备的流浪动物之家,取名“旺旺喵屋孤儿院”。

       “为了保证看护质量,我们控制总量,只有50条狗、20只猫。一条流浪犬完成救治,打过疫苗,评估后达到收养条件,我们就会寻找合适的收养人,腾出空间去再补充新的流浪犬。”韩霞坦言,这种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更容易被养狗爱狗的人接受,“可工作也是困难重重,我们的团队没有‘合法身份’,因为现行法规中没有予以明确,更谈不上有效支持和监管。”

       流浪犬管理亟需法律支撑

       陆萍是一家动物保护基金会的执行秘书长,她坦言,流浪犬引发的各种问题,究其根源,还是目前我国关于动物特别是流浪犬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养犬门槛低,弃犬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违法成本也低。”

       “北京现行的养犬管理规定只适用家养犬,没提及流浪犬。”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孙海阳律师说,而按照侵权责任法,如果流浪犬咬伤人,能找到原主的,原主人应担负赔偿责任;如无法查明原主,受害者则无法得到赔偿。“就因为背后缺少法律支撑,人被流浪犬咬伤,投诉无门。应该给流浪犬拴条法律的绳子,同时加大对遗弃动物行为的惩处力度。”孙海阳也建议,法律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流浪犬的管理。

       治安总队负责人建议,对流浪犬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希望能有更具针对性的法规,并且在可操作性、精细化管理方面有所完善,“以领养代替购买,并且严格领养准入,倡导文明、理性养犬,把法律、情感拧成一股绳。”

(责任编辑:徐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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